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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类
电信服务


注释


第三十八类主要包括允许至少一方与另一方通信的服务,以及用于播放和传输数据的服务。本类尤其包括:

——数字文件和电子邮件的传送;

——提供全球计算机网络用户接入服务;

——无线电广播和电视播放;

——视频点播传输;

——提供互联网聊天室和在线论坛;

——电话和语音邮件服务;

——电话会议和视频会议服务;


本类尤其不包括:

——无线电广告(第三十五类);

——电话市场营销服务(第三十五类);

——通信活动中可能包含的内容或主题,如可下载的影像文件(第九类),通过网站提供商业信息(第三十五类),通过视频点播服务提供不可下载的电影和电视节目(第四十一类);

——通过电信连接进行的服务,如可下载数字音乐的在线零售服务(第三十五类),网上银行(第三十六类);

——广播和电视节目制作(第四十一类);

——电信技术咨询(第四十二类);

——在线社交网络服务(第四十五类)。






组别内容
3801 进行播放无线电或电视节目的服务
3802 通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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