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戈里书店”商标争议成功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第21623178号“果戈里书店”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

(2018)商标异字第0000059592号



异议人:黑龙江新华果戈里书店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知源国际知识产权代理(北京)有限公司
被异议人:王艺霖
委托代理人:黑龙江省顺成商标事务所

异议人黑龙江新华果戈里书店有限公司对被异议人王艺霖经我局初步审定并刊登在第1566期《商标公告》第21623178号“果戈里书店”商标提出异议,我局依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予以受理。被异议人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辩。

根据当事人陈述的理由及事实,经审查,我局认为:被异议商标为“果戈里书店”,指定使用服务为第41类“出借书籍的图书馆;流动图书馆;文学和文献纪录参考图书馆;学校(教育);实际培训(示范);辅导(培训);组织文化或教育展览;文字出版(广告宣传文本除外);提供在线电子出版物(非下载);电视文娱节目”等。异议人提供的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的报道等证据可以证明,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日之前,异议人的“果戈里书店”商标已在先使用并在当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被异议人与异议人所处地域相同,且曾缢经营书店,属于同业竞争者,有接触该商标的可能,被异议人并未就此作出合理解释。综上所述,被异议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的行为已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之情形。

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我局决定:第21623178号“果戈里书店”商标不予注册。依据《商标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异议人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 5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2018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