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代理的“跑特快”商标异议复审案成立

2013年4月15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商评字[2013]第10713号异议复审裁定书,裁定我公司代理申请人对第4167914号“跑特快”商标所提异议复审成立, 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





美国卡特莱德汽车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卡特莱德公司)是美国汽车化工产品知名的制造商,我公司作为其商标代理人,处理商标相关的法律事务。

“跑特快”商标是卡特莱德公司“汽油添加剂”产品在2000年为打入中国市场与其英文商标“Run-Rite”相匹配使用的商标,也为其对应的中文翻译,该商标在相关公众中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但在进入中国市场以后未及时在相关商品上申请注册商标。中国销售人员韩某在第一类申请了“跑特快”商标,卡特莱德公司中国代理人郑某对该标提起异议。商标局裁定异议不成立。

在获得书面授权后,我公司遂于2010年9月19日向商评委递交了商标异议复审申请。

经审理,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具有主观上的恶意,已构成《商标法》第三十一条所指的“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之情形,因此裁定我公司代理申请人对第4167914号“跑特快”商标所提异议复审成立, 被异议商标不予核准注册。